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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有哪些類型?哪種才是最適合你的?

來源:admin  發(fā)布日期:2023-06-13  瀏覽:678

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的許可方式有哪些


專利使用許可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


獨占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

部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qū))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許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

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xié)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什么是專利許可使用費


由于專利權是一種獨占性的權利,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可以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我國《專利法》第12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因此,專利權人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是合理的,以實現其經濟利益。他人若不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就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就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權人之所以可以要求他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是因為他在獲得專利的過程中付出了勞動,并進行了投資。他人若是無償使用專利,那么專利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專利權人為了取得專利進行了投資,并因此承擔了可能失敗的風險。他人無償使用就會產生“搭便車”的現象,“如果允許這種‘搭便車’的現象,仿制者就能夠以低于創(chuàng)新者的價格售出相同的產品,從而將創(chuàng)新者擠出市場”這對于專利權人是極為不公平的,他的投入并沒有相應的回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投資都是為了相應的回報。若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人們就不會積極地進行發(fā)明創(chuàng)造,去獲得專利。這對于科技進步和科學研究是極為不利的,最終也會損害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要求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既有利于專利權人,也有利于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使用他人專利需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他人支付自己要求的使用費。

專利許可使用費如何算


專利使用費是指專利權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專利時向專利權人交納的一定數額的使用費用。金額在實施許可合同中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專利權人協(xié)商確定。雙方應該秉承雙贏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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